(2)货物的运输:从开挖地点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3小时。上车后需做好苗木保湿覆盖,确保苗木新鲜,不得出现萎蔫、失水现象,也不得有表皮损伤情况。
(1)供货时间及运输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向供应商下达《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第2日,供应商应开展场地整理等栽前准备工作,同时进行选苗、验苗工作。《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下达起1**$3日内供应商应将苗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第一次验收。《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下达起1**$3日内供应商应按照设计图纸,完成主要苗木(木芙蓉)的栽植工作。《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下达起2**$3日内供应商应完成全部苗木的栽植工作,完成第二次验收。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也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项目整体要求:本项目设计方案由全市统筹布局、统一设计,需与其他区县苗木品质保持高度一致,对苗木品质要求极为严格。此外,项目大部分种植区域缺乏给水设备或水源,这对苗木成活及后期养护构成一定挑战。乙方已充分考量上述因素以及验收标准。货物必须严格依照采购货物清单及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供应,不得延误种植时间,且必须确保一年养护期。乙方不得因货物品质差异等理由拒绝供货,也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苗木管理:乙方需配备团队负责接洽花木增植工作,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苗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行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积极作为。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
(4)苗木实施计划:①乙方负责苗木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苗木包装、运输、吊装及现场搬运等。保证苗木及相关材料(如保湿布、肥料、树撑套件等)运输安全及时效性。②乙方负责增植苗木的栽植及养护工作。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④乙方应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人员,所有货物的运输须满足常规的运输要求。⑤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若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产品包装破损,乙方应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⑥乙方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种与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不得降低规格参数。
(5)栽植养护:①乙方负责增植苗木的栽植及养护工作(包含施工栽植环节、土壤处理、水分管理等)。②乙方负责栽植后养护质量保证(至少包含栽后养护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6)安全作业制度: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确保维护作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①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人员、设备、公共财产安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财产受损的,乙方应迅速应对,妥善处理,不得出现对甲方的利益、声誉、公众影响造成损害的情况。
②配送与移交过程,尤其是涉及苗木起吊工作的,乙方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逾期违约责任:该项目为落实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5年全市城区乡土花木培育增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时限要求十分严格,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若乙方未能在《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下达之日起2**$3日内完成主要苗木(木芙蓉)栽植工作,除按照上述比例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未能在《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项目供货通知单》下达起之日起3**$3日内完成全部苗木栽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
3.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数量保证:乙方保证苗木的数量须符合采购苗木清单及图纸要求;如甲方临时增加少量货物,甲方根据货物中标单价支付给乙方;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最终结算价格=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分两次支付货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3**$3日内支付7**$3%货款。第三次验收合格后,3**$3日内支付3**$3%货款。(以财政拨付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东塘支行(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8***0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0****1)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
2****5年5月1**$3日-2****5年6月4日。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货物的标准:
①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需严格依照采购苗木清单及图纸执行。对于木芙蓉,依据附件图纸,其高度和冠幅要求为当年成型后的标准。苗源采购方面,单杆木芙蓉以胸径、地径、分支作为衡量标准,丛生木芙蓉则以杆数、杆径为准。该品类货物的规格(胸径、杆径、高度、冠幅、枝下高、土球、分支等)在起挖前,必须经甲方及设计方共同认可(定货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将经认可的货物栽植后,当年应达到图纸规定的成型效果。
②植株要求无病虫害、土球完好,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③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只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
1.2货物栽植标准:地被、小灌木及拼栽木芙蓉依据地形种植,靠外侧几排种植时应往外稍作倾斜,以保证完成面饱满,呈现自然弧面效果。
1.3货物的铺设:在采购苗木清单及图纸指定范围内,铺设2**$3cm厚的种植土、1**$3cm厚的有机营养土以及5cm厚的松鳞。
1.4货物的运输:从开挖地点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3小时。上车后需做好苗木保湿覆盖,确保苗木新鲜,不得出现萎蔫、失水现象,也不得有表皮损伤情况。
2.验收要求
2.1验收流程:本项目采取三阶段进行验收,第二次验收采取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第一次验收(货物接收验收):苗木接收人依据验收标准清点苗木数量、检查苗木质量,对合格苗木予以签收;不合格的苗木,乙方需按要求更换,直至下车苗木合格率达到1***0%,视为完成本次验收。供应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及乙方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次验收(货物栽植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苗木的栽植及相关工作。由甲方组织业内专家、市城管局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依据图纸符合度及整体效果满意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收当天开始计算养护期,养护期内非人为因素死亡的苗木,乙方需在1**$3日内免费补植。
第三次验收(养护期完成验收):乙方完成一年养护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接收部门,根据苗木成活率(须达到1***0%)及苗木品相(优美度)进行验收。
2.2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2.5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完成更换后再次进行验收。因乙方供货不合格产生的如差旅费、人工费等二次验收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3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五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1.4%)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因本合同涉及的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扣约定,甲乙双方向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