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
注册后查看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说明: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3**$3】%,即向乙方一支付7
注册后查看1.4**$3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柒佰捌拾壹元肆角叁分),向乙方二支付2
注册后查看4.3**$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肆佰陆拾肆元叁角柒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
注册后查看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说明:乙方完成第二阶段成果,并向甲方汇报获得验收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3**$3】%,即向乙方一支付7
注册后查看1.4**$3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柒佰捌拾壹元肆角叁分),向乙方二支付2
注册后查看4.3**$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肆佰陆拾肆元叁角柒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
注册后查看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说明:乙方完成第三阶段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向甲方汇报获得验收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2**$3】%,即向乙方一支付5
注册后查看0.9**$3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陆仟伍佰贰拾元玖角伍分),向乙方二支付1
注册后查看6.2**$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陆元贰角伍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
注册后查看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说明:乙方完成第四阶段成果,并向甲方汇报获得验收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2**$3】%,即向乙方一支付5
注册后查看0.9**$3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陆仟伍佰贰拾元玖角伍分),向乙方二支付1
注册后查看6.2**$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陆元贰角伍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dname="a95bb870949464585e0d4b9a1ca8e26a">![查看【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1***0注册后查看9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5-0**$3-1**$3 ——2****5-1**$3-1**$3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古道巷片区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6**$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阶段成果验收
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设计成果,需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要求,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部门或专家评审或甲方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的方式进行验收,如需修改,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专家、政府部门修改意见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成果后2个月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评审意见(需组织专家、政府部门评审的不受条款限制),或甲方将乙方提交的成果实际投入使用的,视为本阶段工作已验收合格,甲方应支付本阶段的设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最终成果签收
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各项指标,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甲方验收通过后应出具成果接收确认函。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根据第三条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除享有成果的署名权外,经甲方许可后,可将本合同的设计成果用于撰写论文或报告、展示宣传和业内研讨用途。
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1.2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正常的设计变更,但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需包含甲方代表签字及甲方公章。
1.4由于下述原因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新增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费用、成果提交时间等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根据乙方新增工作量增补设计费。由此造成合同履行期延长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拒绝相应返工或新增工作量。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进行较大修改导致工作量增加的;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范围、规模、内容、条件、成果等要求的。
1.5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乙方工作进度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1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任意阶段性成果延误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剩余费用,乙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4乙方应做好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内容的合理性。
2.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确实能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李成磊(人员生病、死亡、离职等情况除外),若确有情况需要调整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3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应按照本合同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3%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规划设计费总额1**$3%的惩罚性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上限。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