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二、项目名称:张家港分院食堂餐饮服务***0;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0;服务类***0; |
名称:张家港分院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保障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张家港分院)员工工作日用餐,需采购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包括食材采购配送及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6年1**$3月3**$3日。合同一年一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5年1**$3月3**$3为一个周期),如第二年预算落实且符合采购人检查考核要求,本合同可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徐华、李明华、王臻(采购人代表)***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成交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2】1****0号)代理收费基准费率8**$3 %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金额:1注册后查看0.7**$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8注册后查看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