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湖北省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YCA010097-202501-01
一、招标概况
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总承包于2025年01月20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3月11日 09时00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楚天华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 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23980000.00 | 28980000.00 | 33277000.00 | |
质量目标 | 响应招标文件 |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履约期限(天) | 120日历天 | 总工期118日历日 | 合同签订后119天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32221109、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A242029418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22163625、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A222016058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W231538701、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AW231007278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苏)JZ安许证字[2017]050009 | (吉)JZ安许证字[2023]007604 | (沪)JZ安许证字[2016]020673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邵金兰,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苏232131430045、2014078310782014310125000228 | 无 | 无 |
施工员 | 王林,施工员,2501010600505055 | 薛力文,施工员,0222510300002000006 | 叶金成,施工员、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601010019266、沪23120注册后查看、沪建安B(2023)0131533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无 | 姜天波,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2021101C0203、吉建安B(2022)0001333、吉222202279719 | 无 | |
安全员 | 汪超,注册二级建筑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102281000169442、苏建安c2(2019)0067016 | 董士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吉建安C3(2023)0006441、2023C04846 | 无 | |
质检员 | 郑治愈,质检员,2501030600508399 | 杨永吉,质检员,0222510800002000002 | 无 | |
现场专职安全员 | 无 | 无 | 黄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沪建安C3(2023)0118718 | |
项目经理 | 无 | 无 | 冯建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沪建安B(2024)0203958、沪1312021202300093 | |
技术负责人 | 徐富,注册环保工程师,10783220105305923 | 何家平,注册环保工程师,生态环境工程2201063005497 | 杜肖,注册环保工程师,B243100209 | |
质检员(质量员) | 无 | 无 | 姜朝永,质检员,1901030015730 | |
施工负责人 | 无 | 张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吉建安B(2022)0001336、吉222212279718 | 王晓明,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1342009201106084、沪建安B(2024)0173682 | |
设计负责人 | 王小聪,注册环保工程师,HB00006038 | 刘大千,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吉222212279736、环境工程2021012B051 | 戴灵峰,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B243100167、CS183101203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3月12日 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15日 17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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