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胃蛋白酶(PEP)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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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就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胃蛋白酶(PEP)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胃蛋白酶(PEP)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GN2****5-3**$3-1****1
3.采购方式:磋商 ***0;***0;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最终报价:8**$3,2***0.0**$3元
供应商最终报价:8**$3,4***0.0**$3元
供应商最终报价:8**$3,3***0.0**$3元
公示期:自2****5 年 0**$3 月 2**$3 日至2****5 年0**$3 月3**$3 日1**$3:0**$3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法务办公室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6注册后查看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无。 ***0;***0;***0;***0;***0;***0;***0;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上发布。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