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 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3
二、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 相关当事人: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2***7号2栋6层6***3号
被投诉人: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工业园区园区大道7号
地址: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双河西街1层1**$3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3),采购日期为2****4 年 1**$3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采购包1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2:采购包2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3:采购包3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4:采购包4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5:采购包5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岳池县财政局
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