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周边项目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结果
辽宁省
公告内容
中标通知书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周边项目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4160 | 工程名称 |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周边项目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4160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大窑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周边项目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3月0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泓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安自英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辽1212024202402157 | -5.300000% | 计划2025年03月14日开工,2025年05月13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合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92.7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泓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安自英 | 蒙楠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安自英 | 蒙楠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高谋 | 王双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辽121202420240215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2022)1510200]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辽132202120220172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2023)151981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0828201730] | 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00278440]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4202402157 | 辽1322021202201726 | |||||||||
投标报价 | -5.300000% | -5.100000% | |||||||||
工程工期 | 计划2025年03月14日开工,2025年05月13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计划2025年03月14日开工,2025年05月13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联合体成员) | |||||||||
评审得分 | 92.72 | 86.6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泓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泓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