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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惠州广瑞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孵化楼A栋501

建设单位

惠州广瑞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广东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

项目概况

惠州广瑞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5号研发孵化楼A栋501,建筑面积约105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胶黏剂的研发,研发规模为高分子胶黏剂试验样品数量500个/a(<200kg/a)。

项目自身不包含中试及产品生产,仅进行试验与研究相关工作,仅出售实验室研发成果,不对外销售实验产品,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无实验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做好实验废气的收集管控措施。实验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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