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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7]4号),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德昇锂离子聚合物动力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德昇锂离子聚合物动力电池项目
项目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三期A3**$3栋生产车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三期A3**$3栋生产车间,厂房建筑面积9****0m2,厂区四周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3°5**$3′3**$3.2***0″,北纬3**$3°3**$3′4**$3.9***8″。
规模:项目利用租赁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购置2***6台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附属配套,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4****0万支。
公示时间:2****5年3月2**$3日至2****5年4月1**$3日(节假日顺延,共2**$3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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