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高峰村委云六路边高峰蛇塘坪(贰丰修理对面)B区三、四卡
项目概况:
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高峰村委云六路边高峰蛇塘坪(贰丰修理对面)B区三、四卡,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3610.43平方米,建筑面积3610.43平方米,项目主要回收云浮市地区的废木材,通过破碎、粉碎、制粒等工艺加工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2.4万吨。
2023年7月,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报批《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4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28日经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建设,环评批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浮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4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云城)审[2023]17号)。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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