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时间:2****5年4月1**$3日—4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西环路1**$3号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洛江区西环路1**$3号,系租赁福建泉州市建文工艺美术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年产沙发1****0套、柜子(含书架)4****0套、桌子(含茶几)5****0张、椅子7****0张,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石材水切、水磨用水、干磨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注册后查看2-2****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喷漆、晾干、喷胶、烤粉、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1****3-2****8)表 1“家具制造”排放限值要求;海绵发泡及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修改单)表4相关标准;部分未收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1****3-2****8)中表3和表4相应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 A.1“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要求。木作、手工打磨、喷漆、喷粉、激光切割、焊接、焊点打磨、石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炉窑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9〕1**$3号)的要求,即颗粒物≤3**$3mg/m3、SO2≤2***0mg/m3、NOX≤3***0mg/m3。
3、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年4月2**$3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5年1月1**$3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5年1月2**$3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2注册后查看3 传真:0****5-2注册后查看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注册后查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