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10月1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碳质还原剂生产线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 dname="5a8c59af437eb6aeeaa07ae9269b798c">】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100万吨碳质还原剂生产线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碳质还原剂生产线项目73团金岗园区新疆金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73团金岗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14.151",北纬:43°31"26.36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洗煤车间1座(安装洗煤生产线1条,年洗煤100万吨)、原煤仓库、精煤仓库、办公生活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8%。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堆存、装卸洗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洗煤废水经“浓缩+压滤”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布袋收集的灰尘、煤泥、沉淀污泥等)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27.066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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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创锦粮安种业有限公司1500吨/批制种玉米果穗烘干生产线、商品粮食烘干及仓储设施建设项目71团新疆创锦粮安种业有限公司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71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14"29.463",北纬:43°30"48.08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1条1500吨/批次制种玉米果穗烘干生产线、拣穗车间、脱粒车间、热风炉房(配套安装1台20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1台8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加工车间、办公楼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2台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剥皮拣穗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脱粒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就近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热风炉炉渣,除尘灰、坏果穗、玉米糠(皮)、玉米芯、碎籽、秕籽等)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891吨/年、二氧化硫0.598吨/年、氮氧化物1.21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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