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审批决定】关于《安徽永臻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标识牌、防鸟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批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安徽省

公告内容


 

经审查,我局对安徽永臻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标识牌、防鸟设备生产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安徽永臻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标识牌、防鸟设备生产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批文号:建审【20251006

文日期:20253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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