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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彩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新料改性色母粒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5-0**$3-0**$3 0**$3:0**$3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吨新料改性色母粒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浦间路3**$3-1***5号

宁波彩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吨新料改性色母粒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拌料机2台、双螺杆挤出流水线2条、包装机1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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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3)要求。挤出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混料搅拌投料粉尘、造粒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3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喷丝过滤网板、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水油渣、直接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4月2日至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4-6注册后查看5、6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8号6楼6***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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