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5年0**$3月2**$3日-2****5年0**$3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1-8注册后查看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1-8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1办公室
邮编: 5注册后查看9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川心村新街组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主要为通过外购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通过搅拌、制砖、养护工艺,建成后年产1****0万块水泥标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控制装载量,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震落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在施工车辆经常行驶的泥路上应铺上颗粒较大的砂石,并经常洒水冲洗,可有效防止车轮粘上泥土;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池,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及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定点收集,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扬尘、车辆运输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汽车尾气。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气筒编号DA0***1)排放。砂石堆场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喷雾降尘措施。标砖生产区全封闭,搅拌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厂区地面采取硬化,定期洒水措施,运输车辆降低车速。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3m3)处理后回用于农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搅拌机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截排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内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搅拌用水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墙、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软垫、减振器或消声器、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人工破碎后送至搅拌机重新作为原料再生产。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残渣定期清掏后掺入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