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6月6日-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1传真:0****2-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3万件艺术工艺品的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8***8号 |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工艺品行业不断融合创新,结合现代设计和营销手段,推动着手工艺品的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同时,消费者购买渠道的多元化也为工艺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此背景下,浙江韩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至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①印刷车间废气:企业拟设2个相对密闭的印刷车间废气密闭整体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约3**$3m排气筒(DA0***1)高空排放。 ②切纸废气:本项目为制定客户所需规格的产品,将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分切纸张,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极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预计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注册后查看7-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③金属切割废气:经沉流式滤筒除尘处理后尾气排放在车间内。预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达到GB1注册后查看7-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①设备摆放 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各类设备布置在厂房中央,增加与厂房墙壁的距离,增加噪声在厂房内的衰减,减少对外影响。 ②技术防治 技术防治主要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两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在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振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改进操作工艺,尽可能降低设备操作噪声。 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尽可能将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运行;对车间墙壁进行降噪设计;车间安装隔声门窗。 ③设备维护保养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 ④管理措施 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夜间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