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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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5〕8号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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