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环审评〔2025〕7号)

审批项目 湖北省

公告内容

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55861万元在湖北省宜城市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东侧新增94029.53平方米用地建设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项目代码:2408-420684-04-01-15521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PU双组份厂房、1个PAA厂房、1个综合车间,并配套建设锅炉房、仓库、储罐区等辅助工程及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4万吨锂电聚氨酯、3.6万吨锂电负极胶、50吨有机硅三防漆、150吨丙烯酸三防漆的生产能力,同时年产18吨有机硅粉体改性剂用于现有胶粘剂生产,年产100吨三防核心树脂、15吨溶剂型双组份聚氨酯胶粘剂、32吨溶剂型预涂胶粘剂、100吨阻水胶预聚物用于检测和研究,年产36吨水性丙烯酸粘合剂用于优化项目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生产线。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生产废水管线可视化”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产区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新建日处理能力400吨的污水处理站,经固液分离器+综合调节池+高效微电解-芬顿反应器+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器+缺氧池+二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综合絮凝沉淀系统处理后送至现有厂区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北部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水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B级企业要求建设和运行。PU双组份车间、PAA车间、综合车间工艺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两座安装低氮燃烧器的导热油炉燃烧烟气分别由一根8米高排气筒(DA0015、DA0016)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罐区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电、药剂等废气处理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纯化蒸馏残渣、回流及淬灭蒸馏废液、封端蒸馏废液、离心过滤废渣、废过滤网、废清洗溶剂、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物化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新建容积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容积不小于1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应收集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八)防护距离管控。《报告书》提出了以PAA车间、PU双组份车间、综合车间、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为界100米,以危废暂存间为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6.485吨/年、0.497吨/年(入污水处理厂管控总量);4.228吨/年、0.423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新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7.798吨/年、0.480吨/年、0.728吨/年以内。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8.277吨/年、0.545吨/年(入污水处理厂管控总量);5.901吨/年、0.590吨/年(入河管控总量)以内,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13.196吨/年、0.574吨/年、1.384吨/年以内。全厂新增的化学需氧量0.756吨/年、氨氮0.062吨/年排放量应当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

(十)排污许可要求。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含调试期间),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按证排污。

三、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负责。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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