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04月0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0吨热镀锌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

宁波利之源热镀锌有限公司

宁波利之源热镀锌有限公司成立于2****9年1**$3月,原生产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辉路3***6号,是一家从事五金件、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脱脂去油、酸洗、助镀、热浸锌。企业于2****0年4月委托编制了《年产7****0吨热镀锌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年6月8日获得环评批复(鄞环建〔2****0〕1***7号),并于2****1年4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现由于生产需要且租赁合同已到期,企业决定投资4***0万元,将原项目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本项目租用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1****5㎡的场地,实施“年产7****0吨热镀锌件生产线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5-3注册后查看2-0**$3-0**$3-4注册后查看6),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吨热镀锌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气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高空排放;酸洗废气、助镀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2)高空排放;镀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3)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DA0***4)高空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依托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DW0***1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依托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DW0***1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噪声 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设备平稳运行;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车间南侧,面积1**$3㎡,废钢丸、锌渣、一般包装物等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废暂存区位于车间南侧,面积约8㎡,车间内设置盐酸储存区,槽渣、废酸等收集后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管,不会发生地面漫流现象或产生垂直入渗影响;厂区地面硬化,化粪池、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管道均做好防渗措施,原料均存放于室内仓库,不露天堆放,并且规范生产车间的运行管理,避免污染物事故排放;对于可能的污染途径,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总图布置安全措施;注重运输、输送过程安全过程;注重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过程,加强监管;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要求本项目液态辅料储存于专用的仓库,做好地面防渗措施,定期检查,加强管理。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生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报批;项目建成投产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5-0**$3-0**$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5 传真:8注册后查看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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