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咸宁市咸安区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咸安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4注册后查看2-8**$3-0**$3-0注册后查看2)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南临金桂大道,项目拟设置5***0张床位,总规划用地2注册后查看6.1**$3m2,总建筑面积4注册后查看5.1**$3m2(地上:2注册后查看1.0**$3m2;地下:1注册后查看4.0**$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中医药科研大楼、1栋9层住院楼、1栋5层医技楼、1栋5层门诊楼、器械仓库、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地下室(包含人防设计),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设备购置。
项目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医院绿化和美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煎药室和熏蒸室中药异味采取加强通风和排风等措施,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通过配套的颗粒补集装置处置后,通过专用排气烟道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埋地设计,其恶臭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及时清运污泥、喷洒除臭剂、消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6-2****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机械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废水包括医院病房废水、办公生活污水、门诊废水、蒸气锅炉废水、冷却塔废水、药浴和熏蒸废水等。各类废水收集后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院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6-2****5)表2预处理标准和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中药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等地下水潜在污染源,按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应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污水处理站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行业环保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设立标志牌。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废水中COD4.3***4t/a、氨氮0.4***8t/a,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