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通城县引青济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位于咸宁市通城县、崇阳县,从青山水库上游左岸纸棚村五组处引水,向通城县隽水镇、五里镇、马港镇、石南镇、大坪乡、北港镇、沙堆镇、四庄镇、关刀镇等9个乡镇和崇阳县肖岭乡、沙坪镇供水,总投资为8注册后查看1.9**$3万元,年平均引水量3****1万m3。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隧洞、输水管道、暗涵形式新建从青山水库至通城城区的输水干线(长2**$3.1***7km)及从通城县至崇阳县肖岭乡、沙坪镇的输水支线(长1**$3km),并配套建设设计规模1**$3万t/d的通城县隽水镇阔田水厂、青山水库取水闸、沙堆节制闸等附属工程。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进一步细化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分析,优化工程水资源配置,强化节水和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工程引水规模,减少本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影响。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水体倾倒。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三)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汛期及鱼类繁殖季节。涉水作业施工导截流工程开展之前,对受影响区域的鱼类进行驱赶,避免开挖导致鱼类直接损伤。采用防污帘、围油栏等水工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要在取水口合适位置设置拦鱼设施,对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水生生物补偿。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设备清洗。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民房污水处理设施或施工营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2****1)后,用于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阔田水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建成后,项目取水口周边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后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批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各阶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减振、建立施工围挡等建造措施,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对部分易受影响的敏感点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开展施工期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运营期加强阔田水厂设备维护,优化噪声源布局,确保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七)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运营期阔田水厂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废包装物、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定期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九)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项目施工前重大生态保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4年1**$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