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作出浙江砹尔法纽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2****5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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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 | 浙环辐〔2****5〕1**$3号 | 2****5-0**$3-2**$3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 至2****5年6月1**$3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批文 关于浙江砹尔法海盐α核素等同位素药物项目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