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印染高质量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苏环审〔2****5〕4**$3号

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印染高质量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常熟市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规划布局6个印染行业拓展集聚区以及4个整合提升区(点),同步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2****0年1**$3月,规划环评通过我厅审查(苏环审〔2****0〕4**$3号)。2****0年1**$3月,常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染专项规划》。

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拟于常熟市支塘镇工业集聚(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原地重建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前后印染产能保持不变。江苏白玉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属于《印染专项规划》中的“原地重建保留提升发展企业”。常熟市支塘镇工业集聚(中)区为规划布局的6个印染行业拓展集聚区之一,2****3年5月,常熟市支塘镇工业集聚(中)区规划环评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苏环评字〔2****3〕3号)。

本项目为印染改建项目,改建项目淘汰部分落后陈旧设备,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装备,主要生产设备为2**$3台染色机、4台圆网印花机、2台数码印花机、3台烘机和9台定型机。项目建成后,圆网印花产品产能1注册后查看0吨/年、数码印花产品产能5***0吨/年、染色产品产能1注册后查看0吨/年。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在削减部分废水排放量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外排尾水中氮磷排放限值,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8〕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8〕4**$3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常熟市支塘镇工业集聚(中)区规划环评要求。

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建设“色卡数字基因库”,逐步向印染数字化、智能化转变。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建设一次染缸的染料、助剂、盐等物料回用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定型机废气、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4****5-2****2)表1标准;烫光、定型、烘干、印花、蒸化等工段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8-2****0)表1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1-2****1)表1排放限值;生产过程和废油暂存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1-2****1)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1-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1-2****1)表3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高浓度废水单独预处理,经“酸析工艺”单独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冷却初沉+调节+混凝初沉+二级厌氧/好氧+二沉”工艺处理后,经“膜超滤+反渗透”中水设施处理后,反渗透产水回用于生产,反渗透废水经过“芬顿氧化+三沉+生物滤池”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白茆塘。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3/1****2-2****8)表3标准(其中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执行不高于6mg/L、0.2**$3mg/L限值要求),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2-2****8)表2排放限值,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2****2)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硫化物、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2****2)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8-1****6)表4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3-2****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就近焚烧处置。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染色车间、水洗车间、烂花车间、印花车间、染料称量调配车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间、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废油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1-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3-2****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3注册后查看0吨、化学需氧量≤2**$3.2****1吨、五日生化需氧量≤7.1****7吨、悬浮物≤1**$3.1****7吨、氨氮≤1.7****6吨、总氮≤2.1****9吨、总磷≤0.0****9吨、石油类≤1.8****6吨、可吸附有机卤素≤4.3****3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8****4吨、硫化物≤0.1****7吨、苯胺类≤0.3****1吨、总锑≤0.0****8吨。

生活污水:废水量≤2****0/2****0吨、化学需氧量≤0.5***8/0.1**$3吨、悬浮物≤0.2**$3/0.0***4吨、氨氮≤0.0***2/ 0.0***2吨、总氮≤0.1**$3/0.0****4吨、总磷≤0.0****2/0.0****2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1.4****4吨、氮氧化物≤6.7***3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2**$3.1****2吨、颗粒物≤4.0****2吨、氨≤0.2****2吨、硫化氢≤0.0****9吨。

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0.0****6吨、氮氧化物≤0.3****6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5.1****8吨、颗粒物≤3.6****8吨、氨≤0.0****1吨、硫化氢≤0.0***3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应依法依规做好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