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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灵武市有机垃圾生态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灵武市有机垃圾生态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灵武市有机垃圾生态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灵武市东塔镇 3***7 国道以北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灵武市东塔镇 3***7 国道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4t/d(含餐饮垃圾1***5t/d、厨余垃圾4**$3t/d)。主要建设产品种养示范车间、繁育车间、养殖车间、预处理车间、管理用房、锅炉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总投资为 1注册后查看2.0**$3 万元,环保投资 4***7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环环保工程(宁夏)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创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8R

数据来源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施工场地周围设立屏障进行有效蔽挡,要求外运残土车辆要严格实行密封。同时,要求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粉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旱厕 1 座,定期清掏。建筑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一座,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噪声为挖掘机、装卸机、推土机、运输车等施工机械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在昼间与施工场地距离约 4**$3m 的地方可符合规定的噪声限值;在夜间与施工场地距离约 3***0m 的地方可符合规定的噪声限值。施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集中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运营期废气为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颗粒物,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生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1 排放;颗粒物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3%)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 DA0***2 排放。运营期废水为废气喷淋装置排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系统排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废气喷淋装置排水、锅炉系统排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作冲洗用水,少部分罐车拉至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运营期噪声为生产设备、泵类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根据噪声预测,噪声在厂界均达标排放。运营期固废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灵武市有机垃圾生态处置中心项目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厂内暂存于预处理车间内,定期交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厂内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发布时间

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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