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安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母婴康养中心改造及消防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安福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母婴康养中心改造及消防提升项目立项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社会群体能得到全方位、个性化的高端服务,原则同意安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母婴康养中心改造及消防提升项目。

二、项目名称:安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母婴康养中心改造及消防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12-360829-04-05-309167)。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平都镇铁井路。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楼层改造面积约850平方米;2、改造康养VIP房间10间约450平方米;3、改造瑜伽室面积约100平方米;4、改造婴儿洗浴室约50平方米;5、改造护士接待室及值班室面积约100平方米;6、改造过道面积约150平方米;7、新建消防系统;8、新建强弱电及暖通系统;9、购买必需必备设备(电视、沙发、木床、婴儿床、冰箱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