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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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市张家港市长江中路252号 | 对现有18#泊位(含2个内港池泊位)集装箱经营品种进行调整,调整出5万TEU/年普通货物,作业储能设备、新能源车、化学品箱或急救箱、磁化材料、熏蒸的货物运输组件等第9类危险货物,新增经营品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液体类货物;技术改造后18#泊位(含2个内港池泊位)年吞吐量仍为35万TEU。 (2)于18#泊位后方堆场中调整出1个面积为10000m2的堆场,用于第9类危险货物临时转运堆存; (3)对18#泊位、堆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新增应急器材柜、黄沙箱、火焰烟雾识别报警系统探头、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标识牌等设施。本次技术改造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 |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新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仅进行货物经营品种调整,不涉及码头岸线及码头设施变动。施工期仅进行消防设施安装,不进行土建施工等工序,因此无施工废气。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管网排入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会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 以按规范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