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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备注

1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剑新材料总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高新建〔2****5〕1**$3号

2****5-4-1**$3

肇庆天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宝石路1**$3号广东萨诺帝万宝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厂房一楼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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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剑新材料总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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