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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可溶镁合金桥塞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李庆瑞

填表人:李庆瑞

建设单位:河南中科元兴镁业编制单位:河南中科元兴镁业

有限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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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8000邮编:458000

地址:鹤壁市开发区海河东路与陶然街交叉口海骊镁合金轻量化装备产业园B08厂房

地址:鹤壁市开发区海河东路与陶然街交叉口海骊镁合金轻量化装备产业园B08厂房

建设项目名称

可溶镁合金桥塞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鹤壁市开发区海河东路与陶然街交叉口海骊镁合金轻量化装备产业园B08厂房

主要产品名称

可溶镁合金桥塞

设计生产能力

可溶镁合金桥塞20000套/年

实际生产能力

可溶镁合金桥塞12000套/年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年7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4年8月

调试时间

2024年10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年12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000万

环保投资总概算

20万

比例

0.2%

实际总概算

10000万

环保投资

20万

比例

0.2%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5)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相关资料

(1)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可溶镁合金桥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批复,鹤经开环监表(2024)22号;

(2)《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可溶镁合金桥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本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4)河南中科元兴镁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

表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排放形式

评价标准

执行级别

主要标准要求

颗粒物

有组织DA00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表1铸造电炉

≤10mg/m3

有组织DA00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5

≤12mg/m3

车间监控点无组织废气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附录A

≤5mg/m3

厂区无组织废气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6

1.0mg/m3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DA00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铸造行业A级

≤30mg/m3

有组织

DA00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5

≤10mg/m3

车间监控点无组织废气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

/

≤4.0mg/m3

厂区无组织废气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

其他企业

≤2.0mg/m3

硫化氢

有组织

DA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

排放速率≤0.33kg/h

厂区无组织废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

0.06mg/m3

臭气浓度

有组织

DA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

排放速率≤0.33kg/h

厂区无组织废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

20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淇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

pH

COD

BOD5

SS

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mg/L)

6~9

500

300

400

-

淇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mg/L)

6~9

350

120

200

30

3、噪声

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

表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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