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海兴县杨埕水库引调水水利工程(河北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冀政转征函〔2****5〕1***5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

  海兴县杨埕水库引调水水利工程(河北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6****3公顷(非耕农用地),转用国有农用地0.5****3公顷(其中耕地0.0****9公顷、非耕农用地0.5***4公顷)、未利用地0.2****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海兴县杨埕水库引调水水利工程(河北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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