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地磅区及引桥清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过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化学软化+TMF+RO反渗透膜+DTRO”工艺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浓缩液全部用于石灰制浆处理;除盐制备水、定排降温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清净下水,经电化学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的要求后,经80米的高烟囱排放;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厂区现有工程以主厂房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划定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搬迁,该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不变。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焚烧炉排出的炉渣、河水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及电化学处理系统的废渣外送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浸出液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控制要求后,送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布袋、废矿物油、含油棉纱、废TMF膜、废反渗透膜(RO)、废反渗透膜(DTRO)、实验室废药品/剂及包装、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系统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