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辽宁华电营口风电制氢10万吨氢氨罐港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辽宁华电营口风电制氢10万吨氢氨罐港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华电营口风电制氢10万吨氢氨罐港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项目

2、建设单位: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项目风电场址位于盖州市南侧的双台镇、杨运镇等多个乡镇。风电场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5′51″,北纬 40°10′48″。

5、建设内容: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00MW,拟采用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64台,并配套建设64座35kV箱式变电站,风电场区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并配置80MW/80MWh储能站,升压站以220kV汇集线路送出至化工园区变电站(该220kV输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

(3)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

(4)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

(5)确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6)环境现状调查

(7)环境影响分析

(8)给出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等。

2、工作内容

在对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彩霞社区西侧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注册后查看@163.com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华海国际大厦-1单元906室

联系人:阎女士

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mailto:610153736@qq.com">982290890@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七)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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