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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安徽省

公告内容

乐市环审沐字〔2025〕1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川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城北路472号,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南院区拆除1F浆洗房和2F办公楼后,原址新建1栋6F医技大楼,设置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1170.73m2,总建筑面积约6500m2,其中检验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m2、影像中心建筑面积约2500m2、心电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m2。项目建成后,医院南院区原检验、病理、放射、超声波、心电等科室搬入,同时在影像中心新增1套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DSA。沐溪镇卫生院、大楠镇卫生院、利店镇等14个乡镇卫生院分别在各自院区内购置


CT、彩超、自动染色机、心电图机等193台检验设备,实现检验结果与沐川县人民医院共享,与沐川县人民医院实现远程业务协同、远程诊断等。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审查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4〕65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该项目建设于沐川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范围内,在原有医院浆洗房原拆原建,不新增建设用地。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乐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沐川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沐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沐川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修建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m3/d,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沐溪河。营运期门(急)诊废水、医护人员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检验中心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临时堆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营运期生物性气溶胶废气利用生物安全柜过滤器过滤后经过新风系统引至各楼顶排风口无组织排放,检验废气通过新风系统引致楼顶排风口无组织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营运期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检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介质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运营期合理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病房设置隔声门窗防止噪声扰民,对进出医院的车辆加强管理,低速慢行、禁止鸣笛。

7.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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