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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实之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及存贮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实之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及存贮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工信大道宝泽路1号

建设单位:江西实之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07.24-2024.08.21(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江西实之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及存贮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1.4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江西实之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及存贮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稿.pdf3.5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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