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鹰潭红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淬火钢丝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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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335200

项目名称

鹰潭红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淬火 钢丝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城西工业园虎山组团

建设单位

鹰潭红和金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绿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城西工业园虎山组团(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31.437″、北纬28°15′5.230″),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全厂占地面积为 37249.16 平方米。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以未磷化预处理钢材为原料,通过人工检验、调直、除锈、磷化、水洗、拉丝、淬火、回火、冷 却、切割矫直、检验等工序生产 38crom 钢丝、70 号钢丝、65MN 号钢丝、40 号钢丝等淬火钢丝材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后达到虎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虎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后流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淬火废气、打磨废气、拉丝废气。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一级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磷化废渣、磷化剂包装袋、油渣、淬火油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砂带、锈渣、打磨收集粉尘、废拉丝粉、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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