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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余江区铁皮石斛科技园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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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335200

项目名称

余江区铁皮石斛科技园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境内

建设单位

鹰潭余江区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境内(光伏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5.620″,北纬28°19′59.49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459亩(约1639333.3平方米)。其中光伏场区占地1984.57亩,拟安装615Wp太阳能光伏组件159510块,总装机容量98.09865MWp,共77块坑塘,分33个发电单元,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直埋电缆结合方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包含升压站和配套储能站,升压站以及配套储能站部分需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项目总投资4357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配套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场区绿化,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坑塘,作为坑塘补给水。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运营期废气为餐饮油烟,依托配套升压站小型油烟净化器处理。施工场地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废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光伏场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 类区、1 类区、2 类区、4 类区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生态恢复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及时采取补种措施;光伏场区维护及检修尽量选择昼间进行,减少对周边动物的扰动;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跑冒滴漏对附近水体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正常生活或成长。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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