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6注册后查看9(苏州吴中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3号
邮 编: 2注册后查看4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新思路1**$3号 | 本项目租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新路塑料厂用房2****0平方米,购买注塑机、冷却塔、破碎机、压缩机等设备5**$3台/套,采用投料、注塑、冷却、成品检验等工艺进行注塑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注塑件1***1万 | (1)废气:本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3m 高排气筒DA0***1 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集中收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及废气处理风机产生,噪声源强在7**$3~8**$3dB(A),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一般固废(废塑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实行固废“零”排放。 | 2****4年1**$3月0**$3日至0**$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