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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31日,新疆中天宇能工贸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新疆中天宇能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新疆锡水金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新疆晨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报告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编制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根据《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杨胡杨河市天北新区工业园区内,项目行政规划隶属第七师管辖,项目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4°33"41.981"、E85°0"12.1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规模为40077.98m2,总建筑面积为152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间单层钢结构厂房,面积分别为3800m2、1900m2,一座3200m2的成品库房,一座4000m2的原料库房。一栋两层的办公楼,其建筑面积为900m2;一栋两层的宿舍楼,面积为900m2,270m2的车库以及270m2的车棚。项目建成一条年产30000m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过程

2013年7月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0月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3年10月28日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关于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13〕49号。

(2)项目建设过程

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开始建设,于2024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

新疆中天宇能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6月委托我单位进行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拟定总投资8000万元,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设计环保投资41.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4万元,设计环保投资占比0.52%,实际环保投资占比1.7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整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2013年10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13〕49号以及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具体发生变动的内容如下:

①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原8000万元,消减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由41.5万元,增加至44万元。

②环评阶段项目拟设置保温管生产线一条,保温板生产线一条,岩棉保温板生产线一条,实际仅建设保温管生产线一条。

③项目未建设产品库房、未建设车棚,4000m2的原料库房修改为原料罐区。

④项目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采取处置措施直接排放,实际项目在聚氨酯调配车间和保温管穿管发泡车间均设置了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新增的有机废气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故排放口的增加不构成重大变动。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项目拟建设情况和实际建设情况后可知本项目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抛丸除尘过程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全封闭的抛丸除尘机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聚氨酯发泡剂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在生产车间发泡机发泡过程亦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

根据《环戊烷发泡剂在聚氨酯硬泡中的应用》可知,发泡过程约有5~10%的环戊烷会挥发至环境空气中,则本项目实际产生量为5t/a。

本项目实际在搅拌过程、发泡过程均配套了集气措施,收集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是SS,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

(三)噪声

①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损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

②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③高噪声设备(穿管机、运输机、风机、泵机等)采取集中控制,采取厂房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

④加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启动以及鸣号。

(四)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以1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t/a。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0t/a,主要是废铁。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008t/a,集中收集后封闭在塑料袋内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所用原辅材料及同类型同规模的企业类比分析计算,工程建成后产生量为0.1t/a。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上门回收后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项目严格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为:660708-2024-010-L。于2024年9月4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排污许可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54003062052703C002Z,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9年8月11日止。发证机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七)环境投诉及处罚情况

项目自环评批复至验收期间,未发生环境投诉,未受到环境处罚。

四、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1.0mg/m3,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4.0mg/m3。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内的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有组织NMHC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120mg/m3。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汇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和批复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均已落实,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减少设备运行故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落实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

(3)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巡检和防护,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验收组长:

验收组员:

七、验收人员信息

奎屯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

职位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签名

组长

武志忠

新疆中天宇能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

组员

李鹏程

新疆天河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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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军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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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晟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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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天宇能工贸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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