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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关于《沂蒙云谷(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沂蒙云谷(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为此临沂沂蒙云谷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山东蓝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沂蒙云谷(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报告查阅地点为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空港大街12号,联系电话为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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