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5年3月3**$3日至2****5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3号,邮编:5注册后查看1
联系电话:0****2-3注册后查看1
传 真:0****2-3注册后查看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 |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芯片散热模组1***1万个、五金冲压电子配件1***0万个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3/2**$3-2****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除油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3-2****4)中“洗涤用水”标准(其中电导率≤5***0us/cm)后回用漂洗工序,低温蒸发器处理产生的浓水废液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湿式除尘器,不得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3/2****7-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1****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3/2****7-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泥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水处理反渗透膜和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