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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陕西省

公告内容

1.开展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依法对区内房建(基坑出土阶段除外)、市政在建项目进行差异化管理。督导各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方面加严管控40条措施”。

3.推进区内商混运输车辆清洁能源代替工作,优化两类企业运输结构。

4.开展严禁烟花爆竹、精准治污、爱国卫生运动等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宣贯培训活动。

5.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深层无干扰供热、海绵城市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

6.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新城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7.指导做好城镇集中供热的清洁化工作。

8.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指导机械化清扫工作。

9.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餐厨垃圾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10.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绿化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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