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鑫亚公司6KV分变电站及护岸消浪防灾平台工程(护岸消浪防灾平台工程)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东浪咀鑫亚公司3#舾装码头(5号泊位)、4#舾装码头(6号泊位)之间。) | 本项目总投资2****6.4**$3万元,用海面积2****3.2m2,主要建设3#舾装码头(5号泊位)4#舾装码头(6号泊位)连接平台1座,为折形透水的护岸消浪防灾平台,不具靠离泊功能。3#舾装码头(5号泊位)连接平台前沿线长5**$3.2**$3m,宽3**$3.8m;4#舾装码头(6号泊位)连接平台前沿线长3**$3.5**$3m,宽2**$3.1m。平台防护等级Ⅲ级,防洪(潮)标准采用5**$3年一遇。 | / | 施工期: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施工船舶及动力设备废气可采取下述措施:(1)施工船舶及动力设备等使用清洁燃料;(2)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船舶、动力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治施工扬尘可采取下述措施:(1)本项目不涉及后方陆域建设内容,且除去在预制场预制的预制构件外,确需在现场浇注、进行混凝土搅拌的,利用设置于本项目后方陆域的施工场地;(2)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使施工区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外侧可作美化或绿化处理,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以达到抑制扬尘的目的;(3)施工现场做好主要区域的硬化、绿化工作以达到防尘效果;(4)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保持一定湿度,裸露堆放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避免长期堆放导致表面干燥起尘,未能及时外运的,必须进行严密的遮挡以防止风蚀起尘、迁移;(5)对施工道路采取清扫和洒水可有效抑尘;(6)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作;(7)要求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议奖罚措施。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施工过程,石油类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一级标准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船舶含油污水及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运输船舶在运输前应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定期排入海事部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运输船舶生活污水不在码头区域上岸处理,要求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施接收,以保证运输船舶生活污水不排放入海。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企业现有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N及TP按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9-2****8)表1限值控制)后排海。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取低噪声施工船舶、施工机械、设备等;(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可回收物料应回收;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尽量缩短在工地的堆存时间,确需暂时存放的,应在施工场内选点集中存放,不能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堆放,并做好扬尘防治、防流失等措施。钻渣、砂浆、干化后泥浆渣量相对较少,集中收集后与项目主体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于废弃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并妥善处置,确保不遗弃到环境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渔业资源调查中得知项目所在水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集中在5~8月,项目应避开保护生物和主要经济鱼虾类的主要繁殖育苗季节。(2)对水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为水工建筑物建设引起的底质扰动和泥沙再悬浮等。施工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在限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减少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影响。(3)控制泥沙再悬浮的范围和强度。水体中悬浮物含量增加,将影响浮游生物的正常生长与发育,为减小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应控制泥沙再悬浮的强度和范围。(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型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密集种群应尽可能设法予以避让;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5)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对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在作业开始初期只发出轻声,待水生动物避开后才进入正常的施工工作。另外,也可以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6)水工工程施工将对工程区域内的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通过生态补偿的措施达到减小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7)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施工期间过往和进出港区船只应限制航速在1**$3节以下,并尽量慢速航行,以防螺旋桨碰撞保护生物致死或受伤。(8)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9)涉海工程施工不可避免地会对海洋捕捞作业产生影响,为减少海捕损失和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在水工作业之前,除告知有关部门外,还应出具通告或告示,说明水工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方式等,并在施工区周围设立明显的标志。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防范措施:1)完善船舶助航、导航、其他船舶禁航等安全措施;2)督促进出港船舶加强港内航行与靠离泊风险控制。(2)应急措施:企业可以利用现有应急物资,企业已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1-2****7)要求配备有相应应急物资;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注册后查看3-2****3-0***9-M)。 营运期:本项目为护岸消浪防灾平台,建成后可以提高企业现有3#舾装码头(5号泊位)和4#舾装码头(6号泊位)平台整体结构安全度,同时,可以持久和更好地保护3#舾装码头(5号泊位)与4#舾装码头(6号泊位)之间护岸,增大平台作业面,减少波浪作用和冲刷,增强消浪防灾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和有利抗台。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平台雨水通过平台的排水孔直接排放。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存在。本报告不对项目运营期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5年4月7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三八路2***7号(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邮编:3注册后查看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