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2****5年4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7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7

传真:0****1-8注册后查看6

电子邮箱:yhlwh@1***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5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注册后查看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赛弗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星海南路1***0-2号

杭州赛弗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3台(X射线移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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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2)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承诺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3)对报废的X射线机,公司承诺按照《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1年修正)》中第十八条规定,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线管进行拆解,并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核销。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

由X射线探伤机的工作原理可知,X射线随探伤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本项目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只有在开机并处于出束状态(曝光状态)时,才会发出X射线,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影响。经剂量估算,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低于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5.0mSv/a、公众成员≤0.2**$3mSv/a),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1-2****2)中“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2**$3mSv/a、公众成员≤1.0mSv/a)。X射线移动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产生量小且作业场地为开放式场所,臭氧在常温常压状态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X射线移动探伤洗片和评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做到防腐防渗,对周围环境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开展X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利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一般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3μ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上合适的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蔽,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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