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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海南省

公告内容

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对海南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2#搅拌站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4 文章来源: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2#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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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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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2#搅拌站项目
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村委会漾月村琅珩村小组
海口达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仅供桩号K23+300~K27+380段建设使用,不外售;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区、水稳料搅拌区及办公室生活区
项目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上考虑,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1、①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版)》符合性分析;2、与《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3、与海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4、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5、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图,项目选址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目前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儋自然资函〔2023〕421号)可知,项目划定面积63.587亩的地块用于项目建设,该地块规划用途为Ⅲ、Ⅳ级保护林地,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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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1)大气环境项目厂区大部分区域均已硬化处理。因此施工废气主要为环保设备整改阶段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以SO?、NOx、CO、颗粒物和未完全燃烧的烃类为主,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加之项目场地及周围较开阔,扩散条件良好,通过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不使用劣质燃料。(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以及清洗用水,不外排。(3)声环境项目后期施工主要进行环保设施建设与安装。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种装修工具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75~88dB(A)之间。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从噪声的源头上控制;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倡文明施工,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6:00时间段进行,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物料及设备运输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经过居民区时应限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并定时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2)项目施工装修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按类别分拣,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实行回收,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根据当地住建局对施工垃圾管理的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5)生态环境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前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占地为临时用地,选用地块起伏相对平缓,根据项目特点,不涉及较大的开挖方和取土工程,主要为地块清表,项目土石方在场地内调运能够实现平衡,不外购和丢弃土方。项目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项目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厂区内地面大部分均已硬化,未硬化部分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2、运营期(1)大气环境砂石料堆存、装卸及运输产生的扬尘:料仓位于封闭式厂房内,配备移动式雾炮机及洒水车洒水抑尘。筒仓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骨料投料粉尘、搅拌机粉尘:骨料投料粉尘及搅拌机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带设置为全封闭输送。运输车辆动力扬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过水池;厂内采用湿式法作业;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并通过洒水车及人工洒水抑尘。(2)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抽运,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区地面、车辆、搅拌机冲洗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垫、消声器或柔性接头等措施。车辆限速,禁止鸣笛。(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放点、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混凝土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粉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质检室试块废料外运用作路基填料。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地表水无名湖(盐丁支渠汇集处)距本项目950m,根据监测结果,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未达标,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限值。
危废间重点防渗、设置围堰截流沟、配备应急物资、制定风险巡查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管理要求备案;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部门,安排环境安全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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