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德米特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湖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德米特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化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金鹰产业园1号楼101、201

建设单位

湖南德米特仪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众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德米特仪器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湘江新区金鹰产业园1号楼101、201空置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51平方米,共2层,1F为办公区和仓库,2F为洁净车间用于布设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其中2F自东向西依次设原材料库2#、危废间、一般固废间、更衣间、检验用品存放间、配液、分装间、包材间1#、检验室、内包间、外包间、包材间2#、机房、留样间、成品仓3#、机房、制水间、机房、污水处理间。项目年产体外诊断试剂20万瓶/年,其中样本萃取液15万瓶/年、清洗液3万瓶/年、样本释放剂2万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标准化厂房内进行建设,主要包含厂房隔断、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间会产生噪声及废包装袋等固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按要求做好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车间内设有十万级净化车间和新风系统。试剂配置、搅拌、灌装和乙醇擦拭设备均在十万级洁净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和氨经洁净车间通排风系统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雷锋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从严值后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设备第一次清洗、检验、物料配置、灌装过程产生的废液、废试剂包装桶、废滤纸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相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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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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