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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pH自动分析仪验收报告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287号;

建设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公示内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pH自动分析仪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废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更换pH自动分析仪验收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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