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6000吨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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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袁州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2′40.106″,北纬27°54′26.118″),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3m2。项目原有年产5000台各类工程机车配件、电机高压机座项目已批复,本次在原有厂房内技改和扩建,增加退火炉、喷漆房和废气处置设施。项目以钢板、管材、铸铁、底漆、面漆、焊条、丙烷、切削液等为原料,经下料、焊接、退火、打磨抛丸、喷底漆、干燥、机加工、质检、喷面漆、干燥、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6000吨金属结构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后,依托现有主体工程,新增打磨抛丸区域、退火区域、喷漆房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废水防治工程;新增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吸油毡吸油预处理措施;新增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废气、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池+吸油毡吸油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渥江再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废气为下料废气、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流平、干燥有机废气、退火炉废气。 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漆柜设备自带过滤棉处理后与流平及干燥过程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共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退火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产生的下料、抛丸、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退火炉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中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钢丸、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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