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翔农牧有限公司农业年出栏20万头生猪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广西贵翔农牧有限公司

《广西贵翔农牧有限公司农业年出栏2**$3万头生猪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4注册后查看3-0**$3-0**$3-3注册后查看7)。建设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早礼村;建设规模: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存栏量为5万头生猪,年出栏量为1**$3万头生猪;二期存栏量为5万头生猪,年出栏量为1**$3万头生猪,两期全部建成后出栏量为2**$3万头生猪;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一期建设1#猪舍、2#猪舍(钢棚结构,单层),二期建设3#猪舍、4#猪舍(钢棚结构,单层);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排水系统、暖通工程、供电供气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洗消房、药物饲料仓库、配电室、饲料塔、管理用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尾水贮存池、猪粪暂存间、病死猪冷库、防疫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占地约2***1.8**$3亩,总投资4注册后查看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7**$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港南区畜禽养殖规划。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的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饲料中添加EM益生菌,从源头降低恶臭排放,加强猪舍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猪舍风机出口设置喷淋除臭挡网墙;猪粪暂存间、收集管道进行全密闭,喷洒除臭剂和加强绿化;沼气经干法脱硫装置(氧化铁脱硫)脱硫后作为办公生活区燃料,剩余部分燃烧后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净化后排放;场界NH3和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6-2****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场界颗粒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5***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UASB+两级A/O+沉淀+消毒”工艺,沼液全部用于本项目配套的消纳区施肥,不得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周边绿化灌溉,初期雨水经沉淀消毒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猪粪、饲料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制成有机肥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家;病死猪暂存于场内的病死猪暂存冷库,由贵港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物定期按防疫部门要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等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6 年第7**$3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5〕1***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3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