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诏安县“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报来《诏安县教育局关于要求审批诏安县“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教〔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较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资源应用效率,全面构建诏安教育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发展模式,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5-350624-04-04-991443),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诏安县“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三、建设地点:诏安县县域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遵循“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先导、务求实效”原则,结合诏安县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以此设计“1+2+1”模式,即建设1个诏安县备授课资源平台,实施教育基础设施升级、教学提质增效2大工程和1个项目成效保障。其中:诏安县备授课资源平台,为全县教师提供备课应用、授课应用、学科工具、互动工具、作业布置及批改等,可一键投屏,辅助教师完成课堂教学;教育基础设施升级工程,包括计算机教室(交换机22台、教室电脑22台、学生电脑810台)、触控一体机-86寸252台;教学提质增效工程,包括智慧教室6套、高中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8套、初中智慧作业系统21套;项目成效保障,通过驻地服务人员、教研人员入校指导和持续性的产品技术和教研服务,培训一线老师能独立、熟练掌握智慧教育产品的使用方法,指导一线教师结合智慧教育产品进行教学设计,打造精品示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378.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申请国债及上级补助。
六、建设期限:9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有关规定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本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