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亚大路85号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在原环评审批基础上,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制剂车间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制剂车间新增生产设备和产品种类、产能,并对现有工程废气、废水治理工程进行技改。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产3069万袋颗粒剂、38800万片片剂、444万粒胶囊剂,原料药车间产品种类和产能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制剂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纯水设备浓水、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喷淋塔更换水、蒸汽冷凝排污水、员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制剂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善垸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长善垸水质净化厂已公开的水质因子执行长善垸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标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制剂生产线称量配料、粉碎筛分、整粒总混、压片、颗粒包装、铝塑或瓶装、胶囊填充工序产生的粉尘;干燥、包衣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以VOCs计);化验室药剂挥发的氨气、HCl、有机废气(以VOCs计)等;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臭气浓度、H?S、NH?);危废间贮存废气(以VOCs、臭气浓度计);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通过采取有效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70-80dB(A)。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及距离衰减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废RO膜,废包装袋,废水处理站污泥;生产残次品,化学品原辅料包装,化验室重金属废液,化验室有机废液、酸碱废液、普通过期化学试剂、沾染物(试剂空瓶、废一次性注射器),废水在线检测废液,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废RO膜、废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外卖利用;其余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