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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关于拟对浙江省温岭积洛三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年4月21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省温岭积洛三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东部5km外海域(大乌屿东侧、二蒜岛北侧海域)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项目投放640个3.145m×3.145m×5.0mⅡ型框架礁、180个2.5m×2.5m

×4.5mⅡ型鱼贝藻复合礁和180个3.2m×3.2m×3.9m梯形礁,累计约41487.3空m3,建设45个单位鱼礁、9个鱼礁群;配套建设1个海洋牧场在线监测信息化系统。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1)优化礁体投放工艺,尽量减少投礁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选择适当的礁体投放时间;(2)施工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船舶排放的尾气,对所有施工船舶及其他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2)采用清洁燃油,减少污染物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注意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施工船舶之间主要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联络。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垃圾禁止在海域排放,在施工船舶上配备垃圾贮存设备,船舶垃圾定期由垃圾接收船运送上岸或靠泊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1)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尽量避开鱼类产卵及索饵期;(2)建设单位投入本报告核算的损失金额进行海域生态修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109705传真: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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